鲁会协〔2021〕79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25号)的具体要求,贯彻财政部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落实2021年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品牌建设年”主题活动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山东省2021年注册会计师行业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要“紧紧抓住服务国家建设这个主题和诚信建设这条主线”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强化监管、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理念、促进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增强自律性、公正性和专业化水平,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继续坚持“五个并重”原则,即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项目质量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将在2021年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中,在充分利用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的成果和日常监管实践基础上,开展“回头看”检查,结合事务所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2),帮助事务所查找存在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问题的原因,促进事务所提升执业质量和职业声誉,推动注册会计师提升职业能力、养成职业精神。
二、检查对象
检查重点包括:1.业务报备系统显示异常的。2.业务规模较大的,发生重大合并、分立、重组或新批准设立的,或者人员变化较大的。3.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业务量增长迅速、承接业务数量等与事务所人力资源明显不匹配的。4.日常监管中发现执业质量较差、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或投诉举报较多的(含中注协或其他部门转交省级注协处理的执业质量问题和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等事项)。5.与境外事务所和国内大型事务所合作项目较多的。6.在最近五年尚未接受行业年度检查以及近三年新批的事务所。
按照“周期性、区域性”与“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机制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列入年度检查的事务所128家。其中省注协确定列入检查的事务所85家,名单见附件1;由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局及省注协联合检查的事务所33家;由省财政厅和省注协联合检查的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事务所10家。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年度检查,省注协将坚持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和“五个并重”原则,实事求是,突出重点,聚焦问题,注重实效。
(一)质量控制体系
聚焦往期检查整改改进要求的落实情况,分析未整改落实的原因,督促事务所逐一落实整改。根据日常监管线索和事务所的自查报告,查找质量控制薄弱环节,重点关注事务所内部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业务承接和保持、人力资源等关键要素及是否存在兼职或挂名的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以及非注册会计师或外部人控制事务所的情况。加强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情况的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建立了独立性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有效监控。
(二)业务项目
本次检查将根据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初步评估及业务特点,确定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和抽查样本。检查的范围是事务所自上次接受省注协检查以来,尤其是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出具的业务报告。
抽查的业务项目要考虑全面性和代表性,重点考虑检查下列业务报告:1.为频繁变更审计机构及可能涉嫌财务舞弊等高风险客户出具的审计报告。2.涉及并购重组或业绩考核压力较大企业的审计报告。3.涉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或对外投融资基金的审计报告。4.用于银行融资或与专项资金相关的审计报告。5.高龄、频繁转所以及报告数量过多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6.曾受到行政处罚、上一次执业质量检查中被惩戒或有投诉举报等线索表明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以及上一次检查中未被抽查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
本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收集事务所有关业务收费的政策和文件,关注业务项目收费的整体情况;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重点检查其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其是否存在质量缺陷。2.事务所是否达到法定的办所条件,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执业,事务所内部治理结构是否健全、有效,运作是否规范,人员管理、质量管理、客户管理、档案管理等是否科学、严密和规范。3.事务所是否执行了新的执业准则,执业质量是否存在问题。4.事务所职业道德情况,是否存在压价竞争、非法设立分支机构等不正当竞争行为。5.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隐瞒收入、欠缴会费问题。6.业务报告防伪报备工作情况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漏报、不报情况。7.事务所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的信息,特别是登记信息中涉及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人数是否准确、真实。
四、检查组织和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在山东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和协会秘书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协会监管部配合和组织实施。协会行业检查计划组成3个检查小组,每个检查小组分别由4名兼职监管员组成。检查小组由监管员担任组长,协会人员负责督导。各检查小组按照规定时间、分市地深入细致做好检查工作,及时汇总情况,及时上报检查工作动态。检查方式以报送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报送检查的地点设在省注协,如需实地检查将另行通知。
8月下旬拟定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检查名单,上报中注协,并印发检查工作通知,要求被检查事务所开展自查,做好迎接省注协检查的准备。10月12日组织检查人员集中培训,掌握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方法。10月13日至11月30日为检查期间,实际检查时间约为40天。12月上旬撰写工作报告,提交处理建议。12月底完成处理工作,形成总结材料上报中注协、山东省财政厅。
五、充分发挥检查工作效能
(一)做好检查汇总工作,加大处理力度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形成年度检查书面报告,梳理突出问题,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
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由省注协进行处理;对问题情节严重及需要行政处理的,移交省财政厅进行处理或处罚。
(二)做好先进典型宣传工作
对检查中发现业务开展较好、执业质量较高、内部管理有效、为区域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事务所,树立为先进典型进行宣传,为行业提供学习经验。检查发现的先进典型将作为行业评比表彰的候选对象。
(三)充分发挥检查“帮助、教育、促进、提高”作用
对于检查发现的质量控制体系的薄弱环节和执业质量存在的问题与事务所充分沟通,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帮助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高执业质量;通过检查回访、专题研讨、分类培训、约谈沟通等多种方式,跟踪以前年度被检查事务所的整改情况,帮助事务所找准问题、整改到位,巩固检查工作成效;分析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总结事务所在质量控制、业务开拓和人员培养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在行业内积极宣传,延伸、扩大执业质量检查的效力和效果,利用检查工作的成果促进行业执业水平的提升。
六、对被检查事务所的要求
(一)自查准备工作
1.被检查事务所应当自收到本检查通知之日起,抓紧做好已出具的业务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立卷归档和发文登记工作。
2.被检查事务所要提前做好业务报告防伪报备整理工作,并对未进行报备报告及未报备原因进行整理。
3.被检查事务所要提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撰写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事务所基本情况(人员、收入、业务报告、收费等情况,有关数据要按照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分别填报)、自查工作情况、自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对协会建议等,在检查组检查时提供。
4.被检查事务所需将自查报告及业务报告登记台账电子版或复印件,于9月30日前报送省注协监管部。实施检查时,检查组将随机抽查业务报告及工作底稿,提前通知被检查事务所报送或实地检查。
(二)检查配合工作
被检查事务所在接受检查时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
2.安排事务所相关负责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
3.及时为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
4.检查组认为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七、对检查人员的要求
(一)认真参加集中培训,掌握检查基本要求和检查方法
检查人员认真学习研究《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手册》,掌握好检查重点,检查中做好组内交流,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汇报并做好记录,认真负责的完成好本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及检查结果汇总工作。
(二)严肃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纪律
检查人员认真遵守“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做到“十不准”,自觉接受被查事务所和有关方面的监督,确保廉政规定得到有效执行,确保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独立、权威与公正。
(三)完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机制
检查前,检查人员收集被检查事务所自查自纠、日常监管和其他监管部门检查监管信息,配备有足够专业胜任能力的检查人员。检查中,密切跟踪检查进度,加强对检查的技术支持,进行全程督导,确保检查质量;与被检查事务所及时沟通,对于重大疑难问题,提交省注协及相关专家研究解决,保证检查的专业性。检查结束后,严格检查结果论证,评价检查发现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初步提出处理建议。
邮寄及报送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2167号越秀园小区公建楼211室
联系电话:0531-82919667
附件2: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模板)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