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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2022/12/13 17:38:22  阅读:

      

鲁会协〔2022119

 

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2〕12号)及《关于开展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鲁会协〔2022〕54号)的具体要求,协会组织开展了2022年行业检查。为了强化行业自律,树立行业权威,维护行业整体利益,规范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加大行业自律惩戒力度,经惩戒委员会表决通过,决定给予检查发现问题较多,情节较重的中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德州分所、 山东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日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安丘万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青州金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青岛中才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6家会计师事务所“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给予存在问题较多的济南2家、烟台2家、青岛1家会计师事务所“训诫”的行业惩戒。(予以通报批评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详见附件)

责令以上11家会计师事务所在3个月内整改,整改期满向协会提交整改报告,协会将组织人员进行复查,经检查仍达不到要求的从重处理,需要行政处罚的,将移交行政机关处理。惩戒结果将录入行业诚信档案。

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引以为戒,依法执业,恪守准则,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附件:予以通报批评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12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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