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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2/5/20 15:00:09  阅读:

 

鲁会协〔2022〕34

 

 

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精神,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全面提升行业服务国家经济建设水平,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动态监管,协会于2022年1月1日对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系统(以下简称“防伪报备系统”)进行了升级,现就如何加强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视业务报告防伪报备

2016年4月我省实行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制度以来,在加强行业诚信建设、规范行业执业行为、防止不法分子及非法中介机构假冒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鉴证报告等方面成效显著,获得良好社会反响,防伪报备制度已成为服务会员以及监测异常出具报告行为的重要基础,不仅是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规范约束,更是对报告使用者权益的基本保障。然而,根据投诉举报和有关单位反映,出具鉴证业务报告不报备、超出胜任能力出具报告以及通过微信等网络低价售卖审计报告的行为仍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正常秩序,更是侵害了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因此,加强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更为紧迫和必要。

2022年1月1日,我会修订施行《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系统报备专管员管理办法》,实行报备员专人负责制,并升级防伪报备系统,新增了报告综合分析、区域分析、收费分析和异常分析板块,可通过比对签字注师年龄、报告数量、收费金额等指标,筛查异常出具报告行为,为加强行业监管、保障报告使用者权益奠定了重要基础。“出具鉴证业务报告就要带有防伪标识”已经深入人心,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支持和认可。

二、使用和识别业务报告防伪标识

在山东省内设立的事务所或分所以及省外事务所或分所在我省执行业务出具鉴证业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专项审计业务、验资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等),应当在防伪报备系统进行报备,获取业务报告防伪标识,并将带有防伪标识的防伪页打印附在所出具业务报告的扉页位置。防伪标识包括防伪二维码和防伪编号,是用来证明业务报告是由依法批准设立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事务所出具的特定标记。

报告使用者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对鉴证业务报告进行防伪识别。一是直接通过手机扫描防伪二维码识别,将显示事务所名称、防伪编号、报告文号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等报备信息;二是登录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平台(http://www.sdcpacpvfw.cn/),在 “业务报告防伪查询”栏输入防伪编号进行查询。

三、维护有序竞争秩序

近年来,随着事务所数量不断增加,低价不正当竞争问题日益显现,尤其是招标过程中“价低者得”导向,进一步引发恶意价格竞争。部分事务所承接业务数量与其人力资源明显不匹配,以远低于项目成本为代价承接业务,导致审计资源投入不足,简化或不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证。国办发〔2021〕30号文件要求“科学设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标权重,提高质量因素权重,降低价格因素权重,完善报价因素评价方式,引导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选聘机制,从源头有效遏制恶性竞争”。通过防伪报备,能够约束异常出具报告行为,实现动态监管、精准监管,从而督促提升审计质量。

协会将继续完善与相关部门联合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并通过完善年度业务报告报备分析制度,严查“不报备、无底稿、低收费”,重点监督低价报价、低价中标事务所业务质量,净化审计执业环境,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各事务所要严格按照防伪报备要求进行业务报备,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坚守行业道德底线、质量底线、收费底线,引导客户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选聘机制,提升审计服务质量,保障报告使用者权益。要加强与当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沟通联系,主动宣传防伪报备制度,对关注到的异常报告和事务所不正当竞争行为,请与协会监管部联系。

联系电话:0531-82919698、82919692

电子邮箱:sdcpajg@163.com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5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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