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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自主培训资格的批复(第二批)

2022/7/21 16:27:07  阅读:

       

鲁会协〔2022〕51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你们上报的2022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申请及培训计划等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会协〔2021〕4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相关规定特批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等3家进行2022年度内部自主培训(名单详见附件)。

内部培训工作要求如下

一、凡取得自主培训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务必于培训班开班两周前联系协会培训部,核对培训内容、时间、地点、培训人员,以便协会工作人员开展现场考核、学时核准、教学质量检验等工作。

二、凡取得自主培训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务必于培训班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师资情况、授课内容、实际参训人员、学习课时、培训效果等内容向协会报书面材料备案。协会将根据监督及备案情况确认是否计入学员继续教育学时。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一)培训课程大纲;

(二)授课教师简介、教师评价表;

(三)学员手签考勤记录;

(四)培训考核试卷(样卷)及汇总成绩单;

(五)工作总结。

培训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赵雯艳:0531-82919679   李娟:0531-82919695

附件1:山东省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参加总部自主培训资格名单

附加2:2022年山东省自主培训财务支持申请表

附件3:山东省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签到表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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