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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会协〔2023〕12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员: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注册会计师转所管理工作,确保注册会计师正常、合理流动,维护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实际,我会修订了《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转所管理办法》。本办法经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请遵照执行。原《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转所管理办法》(鲁会协〔2021〕31号)及《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转所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鲁会协〔2022〕1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