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会协〔2023〕42号
各非执业会员: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决定自6月1日至11月30日,进行2023年全省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2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且目前由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登记管理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已经批准注册执业会员的除外)。
二、年检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三、年检内容
(一)会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要求,非执业会员每一年度的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40学时。结合我省实际,本次年检暂不考核继续教育培训完成情况,在次年及以后年度年检时列为年检通过的必要条件。
(二)会员会费缴纳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2023年中注协非执业会员暂不缴纳会费。
(三)会员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4.在申请入会时,上报虚假材料的;
5.存在严重违反中注协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的;
6.未通过年检和自行退会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者,省注协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取消其非执业会员资格,并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四、年检程序
(一)请各非执业会员于6月1日至10月31日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或者点击链接,提请年检。
(二)省注协将于11月份集中审核,对符合年检要求的非执业会员,予以年检通过; 对不符合年检要求的,将不予通过,待符合年检要求后,再次提请年检。
(三)年检通过的非执业会员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年检信息查询”中,点击“二维码”,通过扫码查看年检信息,并自行下载打印年检结果。
五、其他事项
(一)2023年新批准入会的非执业会员无需参加本次年检,但应参加继续教育。
(二)以前年度漏检的非执业会员可通过本次年检一并补检。
(三)对于无故不参加本次年检的非执业会员,视为自行退会。
六、联系方式
年检电话:0531-82919689、82919688。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