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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山东省各市会计师事务所微信工作交流群的通知

2024/10/22 15:51:59  阅读:

 

鲁会协〔2024108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沟通与协作,提升工作效率,促进经验交流,强化区域自律,经业内调研和意见征询,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组织建立山东省各市会计师事务所微信工作交流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群安排

(一)群组设置:按照我省行政区划,建立16个市会计师事务所微信工作交流群,由山东注协秘书处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二)成员构成:各群成员主要由各市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综合管理人员构成,每家会计师事务所入群人数原则上为1-3人,负责接收山东注协的通知要求,并及时传达。

(三)建群时间:请于本通知发布后一周内,加入所在市的会计师事务所微信工作群。

二、管理要求

(一)实名认证:群内成员需使用“所在事务所名称+真实姓名”的方式备注群昵称,以便识别身份,确保信息安全。

(二)内容规范:发布的信息应与工作相关,禁止发布违法、违规、不实或广告性质的内容。

(三)定期活跃:鼓励群内定期分享行业动态、专业文章、经验交流等,管理员适时引导话题讨论,保持群活跃度。

(四)保密原则:对于涉及客户隐私、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在群内讨论或传播。

三、组建方式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下方链接,进入问卷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后,选择所在市的微信二维码加入群聊。“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QQ群仍然继续使用。

  

http://wj.sdicpa.org.cn/vm/P1mUcEc.aspx

四、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山东注协综合部:联系电话0531-82919686。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共同推动行业微信工作交流群的有效运行,为促进行业发展贡献力量。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10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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