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会协〔2024〕11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安排,现将2023年度全省事务所财务报告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报备工作
(一)总体要求
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请各事务所于2024年3月15日前,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上传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二)报备内容
根据上年度财务报表,事务所应填报内容包括:报表封面、事务所基础信息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业务收入表、业务收入表附表、集团所合并业务收入表、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专项支出统计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事务所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集团范围内专项支出统计表、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其中,“集团所合并业务收入表”、“专项支出统计表”和“集团范围内专项支出统计表”为新增统计表。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均需填报“专项支出统计表”。除此之外,会计师事务所总所还需要填写“集团所合并业务收入表”和“集团范围内专项支出统计表”。事务所还需上传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需要上传的附件均为PDF格式)
(三)填报说明
1.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访问地址和登录方式:https://cmis.cicpa.org.cn/,该地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官方网址,或通过访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址(www.cicpa.org.cn),单击“公众服务”中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即可访问。用户访问该地址后,可在页面靠右位置选择用户类型、输入用户名(用户名为原财务报表系统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验证通过后进入系统。使用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时,建议使用Chrome、Firefox和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2.事务所及其分所(含省内分所)分别向中注协、省级注协报备年度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信息。同时,总所负责提供经审计的集团所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信息,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不列入集团所财务报告机构。集团所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业务收入应对内部协作收入予以抵销。
3.事务所应对报备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事务所用户登录名为“事务所证书编号_cw”(例如:11000001_cw),初始密码为事务所证书编号(总所8位,分所12位)。首次登录成功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如忘记密码,可通过绑定手机找回密码或联系久其公司技术服务人员协助重置密码。
5.事务所用户登录后,点击首页填报说明可下载用户手册。
6.一般情况下,报表期初数根据上年报表期末报备情况自动提取。
7.事务所报表封面、基础信息表相关项目自动提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或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数据。
8.本年度新增报表或变动指标,请严格按照新的细化分类和填报口径如实填写,特别是“人才培养支出”和“信息化支出”指标。
9.业务收入表第15行和第16行大于0时,需说明具体构成。
10.事务所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由系统自动生成,表内指标增减幅度超过30%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原因。
11.2023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网络报备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至3月15日。
12.撤销所应在申请撤销的同时,及时在系统中上报当年年度财务信息,并及时告知省级注协,以便其对报表数据进行审核汇总。
13.事务所在报备期间应定期登录系统查看省级注协审核数据意见,以确保在报备时间结束前完成数据修改和上报。
14.对参加中注协综合评价百家排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填报的数据信息,中注协将结合工作实际适时组织核查。
15.省注协在审核报表过程中如发现存在问题,将通过报表封面上的制表人联系电话与事务所联系修改,请各事务所务必确保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有效(尤其是制表人员的固定电话及手机)。
(四)报送要求
1.各事务所将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中导出的报备内容打印成A4尺寸纸质报表,由领导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
注意:总、分所均设在山东省境内的事务所,请各分所将纸质报表先报至总所,由总所将各分所的单户纸质报表收集在一起。总所须按照网上系统中报表格式自行制作一套合并报表,将合并报表与所有单户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一起装订成册寄送至省注协。
2.各事务所需提交的财务资料详见“附件1事务所财务资料清单。”
3.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2167号越秀园小区公建楼213室(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部)
二、会费预收缴
(一)预收缴会费办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5日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会费按年度收取,当年会费是指针对上一个会计年度期间会员应交纳的会费金额。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单位会员会费。
1.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下的,按2万元/年/所计算;
2.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按20万元/年/所计算;
3.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至5亿元(含)的,按200万元/年/所计算;
4.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按800万元/年/所计算。
但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上述标准确定的会费数额高于其上年业务收入的0.45%的,按照比较孰低原则,高出部分免予交纳。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
执业会员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交纳会费。
女性个人会员生育当年免交个人会员会费(需提供2023年孩子的出生证明)。
2024年非执业会员暂不缴纳会费。
会费收缴政策,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发会费收缴通知后,以多退少补的原则,一并予以追认。
(二)汇款要求及汇款账户信息
1. 各事务所在计算缴纳会费时,务必精确到单位“分”。不得随意舍位。
2. 各事务所可采用电汇、支票倒存或网银转账方式直接将会费转入省注协账户,如有差错需重新汇款(请在年检结束后,联系省注协财务退款),并将会费汇款单复印件一并提交。会费发票将在年检工作期间凭汇款回执领取。
开户名称: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 号:8112501012500544866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龙奥支行
三、现场年检时需提供资料
(一)事务所需提交的财务资料详见“附件1事务所财务资料清单”。
(二)事务所填写“附件2会费发票统计表”“附件3注册会计师参检名单”将电子版打印出来加盖公章。
(三)会费请于各事务所参检之前完成汇款。
四、其他事项
如有财务报告报备方面的问题,请咨询省注协办公室,联系人:李晓霞、杨秀,联系电话:0531-82919658、82919662、82919659、82919665;如有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操作方面的问题,请咨询久其公司技术服务人员,联系人:史航、刘浩然,联系电话:(010)88250337、88250338。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汇总
1.事务所财务资料清单
2.会费发票统计表
3.注册会计师参检名单
4.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及审核公式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