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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自主培训资格的批复(二)

2024/7/8 12:22:50  阅读:

           

鲁会协〔2024〕66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你们上报的2024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申请及培训计划等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会协〔2021〕4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相关规定,特批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南分所等4家事务所跟总部进行2024年度内部自主培训(名单详见附件)。

内部培训工作要求如下:

一、分所接受总部统一培训时,分所应当提前将总所内部培训资格、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师资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地方注协审核。

二、分所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应当培训结束后,通过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上传学时,省注协给予确认。

三、地方注协对有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事务所,取消其内部培训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被取消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当年开展的内部培训不予确认学时。

培训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雯艳:0531-82919679   李娟:0531-82919695

附件:1、山东省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参加总部自主培训资格名单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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