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会协〔2025〕34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21〕46号文件第二章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第十条要求,事务所或事务所分所具备有关条件的,可向山东注协申请内部培训资格。
一、申请条件
(一)至少50名注册会计师;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科学的培训计划;
(三)设有专门从事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和人员;
(四)能够提供符合培训要求的师资、场地和设施。
二、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符合自主培训要求的事务所6月30日前将自主培训申请资料报送至或邮寄协会培训部。
(二)申请财务支持。自主培训单位向协会申请场地租赁费、师资劳务费财务支持的,须在自主培训班开班两周前向协会提交财务支持申请表,详细说明授课老师、租用场地的具体情况。经对培训班进行现场确认后,协会直接发放师资劳务费、场地租赁费。
(三)材料报备与抽查。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应当通过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动态报备培训相关材料和数据,包括:本所继续教育办法、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年度培训总结等(中注协对地方注协认可的内部培训资格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地方注协通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事务所,责令地方注协取消其内部培训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被取消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当年开展的内部培训不予确认学时)。
(四)分所培训。分所注册会计师接受总所统一培训时,分所应当提前将总所内部培训资格、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师资等相关材料报山东注协审核,分所注册会计师完成培训后申请确认学时的,应当提交证明材料,报山东注协确认学时。证明材料包括由总所所在地注协出具或者书面认可的培训证明、参加培训相关材料等。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2167号越秀园小区公建楼215培训部;
联系人:赵雯艳 0531-82919679 李娟 0531-82919695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汇总
1.自主培训申请表
2.自主培训人员情况汇总表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