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会协〔2025〕74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鲁会协〔2025〕24 号)相关规定,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拟分类分批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专家库建设工作。为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司法会计鉴定领域的专业技术优势,全面提升司法会计鉴定工作质效,经研究,省注协决定组建司法会计鉴定类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热爱注册会计师行业,具备强烈的事业心与敬业精神,能够秉持认真、公正、诚实的态度履行专家职责。
(二)持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且连续主持司法会计鉴定业务满3年(含),并独立出具过鉴定意见书。
(三)政治素养过硬,职业道德良好,严格遵守职业规范,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职。近三年无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等不良记录。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具备独立承担鉴定工作的能力。
二、专家库管理机制
(一)聘任程序
1.材料提交:申请人需填写《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司法会计鉴定类专家库入库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作业绩证明、鉴定业务案例等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提交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
3.协会评审:省注协首先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随后组织专家评审小组,从专业能力、工作经验、职业道德等维度,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开展综合(现场)评审。
4.公示聘任:依据评审结果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在协会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者,正式纳入专家库,并由省注协颁发专家聘书。
(二)聘期管理
1.聘期规定:专家聘期为三年,自聘书颁发之日起计算。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申请续聘。
2.年度考核:建立健全专家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对专家的职责履行情况、活动参与情况、职业道德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后续专家库使用与调整的重要依据。
3.解聘情形:聘期内,若专家因工作变动、身体状况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或不再符合入库条件,省注协可提前解聘,收回聘任证书。
4.意见性质:专家在履行非省注协委托工作职责时发表的专家意见,属于个人专业意见,与省注协无关。
(三)专家职责
1.为司法会计鉴定行业发展建言献策,提供专业政策咨询,参与司法会计鉴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制定与修订工作。
2.参与重大、疑难、复杂鉴定案件投诉举报的专家论证,为案件处理提供专业意见和技术支持。
3.接受办案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邀请,参与专家论证,协助解决司法会计鉴定相关问题。
4.积极参与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分享实践经验与研究成果,推动行业业务水平整体提升。
5.完成省注协交办的其他司法会计鉴定相关工作任务。
(四)权利保障
1.专家有权获取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信息、资料,并享受必要的工作条件,以确保准确履行职责。
2.在参与评审、论证等工作时,专家享有独立、客观、公正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3.省注协在向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推荐司法会计鉴定业务专业人员时,将遵循“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原则,优先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并在推荐材料中明确标注专家库成员身份标识。
三、其他要求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申报材料经申请人及所属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扫描成PDF版并于7月2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0531-82919688、82919675
电子邮箱:ychx@sdicpa.org.cn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