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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会协〔2025〕82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文件规定,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对北京市财政局移交的注册会计师王海同(注会证书编号370600080005)、曹玉新(注会证书编号110004230099)涉嫌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违法违规线索开展了全面检查核实。经核查确认,两名注册会计师存在严重违反行业执业规范的行为。根据省注协惩戒委员会表决结果,决定对王海同、曹玉新两名注册会计师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王海同在山东盛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同时担任“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即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机构)股东(合伙人),违反专职执业规定。
二、注册会计师曹玉新在山东同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期间,同时担任2家“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即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机构)的股东(合伙人),严重违反专职执业要求。
日前,省注协已分别向两名注册会计师送达(2025)鲁会惩决字1号、(2025)鲁会惩决字2号《行业惩戒决定书》,责令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省注协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本次惩戒结果将依法依规录入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档案系统,供社会查询监督。
希望各会计师事务所及全体注册会计师务必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执业准则,强化合规意识,坚守职业道德,切实做到依法依规诚信执业。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