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会协〔2025〕8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以及《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0〕10号)的有关规定,山东省财政厅与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潍坊信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7060009,以下简称潍坊信达)出具的潍信达会审字[2021]第003号审计报告和山东世纪鸢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证书编号37060021,以下简称世纪鸢飞)出具的鲁鸢会审字[2022]第8007号审计报告进行了检查核实,发现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质量方面存在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经省注协惩戒委员会表决确定,决定给予潍坊信达和世纪鸢飞“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潍坊信达审计报告及工作底稿中的营业收入与从其他渠道获取的明细表中金额不一致,差异较大;审后财务报表及附注列报披露不完整;审计业务约定书未按准则更新,审计报告的出具格式和类型依据准则错误;风险评估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见对期初余额/上期数执行审计程序;未执行部分必要的实质性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等。
二、世纪鸢飞审计报告未见省注协要求的行业报告防伪页,也未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报备;审计报告及工作底稿中的营业收入与从其他渠道获取的明细表中金额不一致,差异较大;未见对期初余额执行审计程序;未执行风险评估审计程序;未执行部分必要的实质性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等。
潍坊信达和世纪鸢飞出具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不符合多项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惩戒办法》,日前省注协已分别向两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了(2025)鲁会惩决字3号和(2025)鲁会惩决字4号的《行业惩戒决定书》,责令潍坊信达和世纪鸢飞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并向协会提交整改报告,做好迎接复查的准备,复查仍达不到规定的,从重处理。相关惩戒结果将录入行业诚信档案系统。
希望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引以为戒,依法执业,恪守准则,不断提高执业水平。下一步,省注协将深入贯彻财会监督和联合监管精神,进一步加强自律监督,规范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