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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5/9/4 16:21:58  阅读:

 

鲁会协〔2025〕98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号)精神,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年度工作计划,现联合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开展山东省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自10月上旬启动,各事务所具体检查时间及方式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二、检查对象

“周期性、区域性”与“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机制,确定年度检查事务所共137家。其中省注协确定的行业检查对象55家,名单详见附件1;与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检查对象82家,名单由省财政厅直接确定。

三、重点检查内容及范围

(一)质量管理体系:对照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守则等相关要求,重点核查质量管理体系、职业道德(含独立性)、一体化管理等是否符合准则要求,尤其关注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审计报告报备赋码:重点检查报备的全面性、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等;

(三)业务报告质量:抽样范围为“上次检查后至检查组进驻前”出具的审计报告,重点关注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业务报告;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核查违反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规范的低价竞争等“内卷式”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高龄注师执业:重点检查70周岁以上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及执业质量;

(六)信息化建设:重点关注信息化支出规模与建设程度。

四、相关要求

(一)配合检查义务:被检查事务所需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全部资料及必要工作条件,指定专人对接;检查涉及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需积极配合,不得阻扰、回避、推迟或拒绝。

(二)自查及材料报送:各被检查事务所需对“上次检查后出具的业务报告及工作底稿”进行自查,完成自查记录与自查报告,于9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自查报告(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省注协。

联系电话:0531-82919675

报送邮箱:ychx@sdicpa.org.cn(邮件主题及文件名请标注“XX事务所2025年自查报告”)。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汇总

1.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名单

2.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模版)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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