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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企衡(济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夏恩聚、张雪静予以“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决定

2026/10/26 10:00:15  阅读:次

 

鲁会协〔2026〕97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

近期,我会在处理投诉举报工作中,经排查发现企衡(济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存在异常执业情况。该事务所在短时间内大量出具审计报告,业务承做量与其人员规模严重不匹配。经查询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2026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该事务所共报备审计报告7,755份,签字注师均为:夏恩聚、张雪静。

2026年8月31日至9月20日我会组织检查人员对企衡(济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师夏恩聚、张雪静2026年7月1日至8月31日出具报告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抽取的审计工作底稿显示该事务所及签字注师在开展审计业务过程中,存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等问题(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按照《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惩戒办法》,经惩戒委员会超过三分之二委员表决确定,我会对企衡(济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证书编号:37010153)及注册会计师夏恩聚(证书编号:370800170012)、张雪静(证书编号:411700020003)实施“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日前,我会已分别向企衡(济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两名注册会计师送达(2026)鲁会惩决字2号、(2026)鲁会惩决字3号、(2026)鲁会惩决字4号《行业惩戒决定书》,责令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本次惩戒结果已录入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系统,供社会查询监督。

希望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职业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强化风险意识与质量管控,压实事务所主体责任及注册会计师个人执业责任。

附件:企衡(济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师夏恩聚、张雪静被检查报告存在的问题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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