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取回密码
    
所在位置:首页 >> 综合信息 >> 通知中心 >> 正文

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意见的通知

2026/2/28 11:12:08  阅读:

           

鲁会协〔2026〕16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目前,该修正草案正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充分重视,认真组织研究,积极反馈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提交:

一、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在线提交意见。

二、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

三、省注协将同步做好征求意见的收集、反馈工作,各会计师事务所3月18日前将反馈意见发送至综合部邮箱jializhang@sdicpa.org.cn

省注协联系方式:0531-82919686。

附件: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2月28日  

   

 

关闭文章】    
鲁ICP备09029895号-1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公安机关备案号:37010302000639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