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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须依法备案的风险提醒函

2026/5/9 15:36:55  阅读:

 

2026)鲁会协专1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近期,个别会计师事务所未备案违规承接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存在重大法律风险,扰乱了证券服务市场秩序,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强化行业合规管理,切实防范执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财会〔2025〕5号,以下简称《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政策规定,现对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作出如下风险提醒及合规要求。

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依法备案

《证券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从事其他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一)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挂牌、交易等业务活动制作、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验资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二)为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产品制作、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验资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特别提醒注意《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证券业务活动中使用的有关业务报告,应当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谨防部分证券主体和机构以非证券业务、不构成重大业务为由让未备案会计师事务所违规承接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二、备案具体要求与流程

根据《备案管理办法》,备案主要分为首次备案、重大事项备案和年度备案。

(一)关于备案渠道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可以选择登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财政部备案平台)、中国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会计师事务所备案系统(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系统)填报备案信息。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通过系统间信息推送的方式实现备案信息共享。会计师事务所需在一个系统填报备案信息,并在另一个系统确认。

(二)关于首次备案 

会计师事务所登录财政部备案平台填报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信息的:财政部备案平台自动导出已有信息,会计师事务所核对、补充后提交;财政部备案平台将备案信息推送至中国证监会备案系统;会计师事务所登录中国证监会备案系统进行确认。 

会计师事务所登录中国证监会备案系统填报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信息的:会计师事务所按要求填报备案信息后,中国证监会备案系统将备案信息推送至财政部备案平台;备案信息与财政部备案平台中已有信息不符的,将予以退回,并需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系统中核对更正。

(三)关于重大事项备案

已完成首次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至(六)项重大事项的,须按照规定向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履行相关备案程序,财政部备案平台同步将相关变更信息推送至中国证监会备案系统。

已完成首次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其他重大事项的,可以选择财政部备案平台或中国证监会备案系统填报备案信息。

(四)年度备案 

已完成首次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每年5月31日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年度备案,年度备案信息可以选择财政部备案平台或中国证监会备案系统填报

三、未备案违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律责任

《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从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财务顾问、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报备案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对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的合规要求

(一)立即开展自查自纠

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对照《证券法》《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政策规定,全面自查是否存在未备案违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情形。对已违规开展的业务,要主动向监管部门说明情况,依法依规妥善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二)依法依规办理备案

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且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备案管理办法》规定要求,通过财政部备案平台、中国证监会备案系统,及时办理首次备案、重大事项备案及年度备案,确保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强化合规管理与风险防控

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证券服务业务合规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规避备案要求、变相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加强对《证券法》《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政策的学习培训,提升执业人员合规意识和专业胜任能力,筑牢风险防控防线,切实履行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

(四)主动接受监督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要自觉接受财政部门、证部门及行业协会的监督检查,对监管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要求整改,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协会将联合相关监管部门,加大对未备案会计师事务所违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行为的核查力度,对查实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采取自律惩戒措施,并向有关部门移送线索,坚决遏制违规执业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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